销售假药酿严重后果
2007年3月至12月,申东兰将其购买的假冒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665元。赵玉侠在明知上述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转卖给高彪、郝传志(另案处理),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860元。高彪又将该假药分别销售给佘永红、申剑波(另案处理)、刘伟(另案处理)、肖正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5900元。申剑波将购得的假药销售给叶宝进(另案处理)等人,被害人赵玉英被狗咬后由叶宝进注射涉案假“人用狂犬病疫苗”,后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佘永红将购得的假药销售给李向阳等人,多名患者注射涉案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同程度不良反应,其中五人经鉴定为重伤,一人为轻伤。
申东兰、赵玉侠、高彪、佘永红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南通中远一审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申东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赵玉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佘永红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赵玉侠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过审理后依法驳回了赵玉侠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