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包工程骗钱15万
2005年4月、5月,被告人顾某伙同他人(均以获刑)以北京同创新联教育培训中心的名义,谎称在北京市通州区将建立培训中心,以发包装修工程为诱饵,骗取三家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质保金10万元。同时,还骗取被害人王先生2部手机、2条红塔山牌香烟、8箱可口可乐、8箱燕京牌啤酒。5月21日,被告人顾某等人再次以发包装修工程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吴先生1万元。2006年4月至5月,被告人顾某和胡某、韩某又冒充北京市丰台区某医院领导,以虚构医院老年病房改造的事实,骗取被害人4万元以及3部手机等物品。2007年11月25日,顾某等人在伪造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后伪造厦门金海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以投资北京市某休闲娱乐中心的名义,与该中心签订了合作合同书。2007年12月26日,顾某等又以发包健身中心装饰工程的欺骗手段,骗取了2万6千元。
合同诈骗罪如何判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虚假工程发包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工程建设项目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顾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退赔被害人被骗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