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
2005年5月28日,被告人吴某欺骗张某能将张某的妻弟安排到河南高速当正式民警,骗取张某5万元,后答应的事未办成。此后,被告人王某再次欺骗张某,称可以帮其妻弟安排到郑州市公安局工作,吴某将5万元支付给了王某,王某后将该款用于个人投资。2005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吴某、王某假冒郑州某办事处主任等身份,以能帮助被害人亲戚、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款30.3万元,吴某分得12万余元,王某分得18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单独诈骗金额5万元,伙同吴某诈骗金额共3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判处其刑事责任。
2008年1月30日,管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