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电线杆实施偷盗通信电缆
2007年,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爬电线杆实施偷盗通信电缆的行为。经核实,被告人王某盗割通信电缆21次,总计价值16万余元。
未成年盗窃如何判罚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以自己应被认定为未成年犯罪为由,上诉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被告人王某的上诉,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这在金华市检察院属首例。
最终,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