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虫草店老板2余万
2006年11月6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钟某和蓝某(另案处理)窜至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交易中心赵某的药材店铺以7950元的价格购得冬虫夏草200克,如此大方的出手获得了赵某的信任。11月7日,被告人钟某和蓝某再次以24。9万元的价格向赵某购买虫草6。5公斤,并让赵某将货物送到钟某处后由钟某公司雇员领赵某到银行取款。当刷卡发现没钱时钟某已经失去联系,得知上当的赵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2月21日,被告人钟某被抓获归案,赃款被追回。另外,被告人钟某与蓝某还曾于2005年11月6日用同样手段骗得马某价值8040元的虫草335克。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钟某公诉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钟某行为积极主动,应以主犯论处。
2007年5月14日,谯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