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救助换取火车票
被告人赵某某曾寻求过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得知可以从救助站获取返乡的换票凭证,并以此换取火车票,故心生歹念。2006年1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伪造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换票凭证及公章,先后从北京西站、北京站换取北京开往昆明、乌鲁木齐等地的硬座火车票118张,价值人民币36468元。同年11月26日,被告人赵某某欲再次实施犯罪时,被抓获。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07年7月11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赔人民币36468元,发还北京市海淀救助管理站。
该案系首例使用伪造的救助站换票凭证骗取火车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