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合谋抢劫
2009年12月28日24时许,被告人出租车司机水某、黄某、章某驾驶出租车,见被害人杨某在等车,于是预谋抢劫。三被告人以低价将杨某骗上出租车,之后将杨某拉至徐州市郊外的一条小路上,以殴打和语言相威胁,抢走杨某人民币1500元。
共同抢劫怎么处罚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水某、黄某、章某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系共同犯罪,应从重处罚。2010年5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水某、黄某、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