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致一死一伤
2012年7月31日下午3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货车沿徐连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崔某某驾驶的货车尾部,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事故发生后,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以自首论。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保险外赔偿被害方损失人民币148000元,被害方对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王某具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故酌情予以处罚。
最后,邳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