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同伙为城乡规划处长造假证诈骗
2007年以来,李某、张某找到信阳市城乡规划局职工周某,让其帮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周某谎称董某是规划处长或者规划处办公室主任,向李某、张某推荐了董某(另案处理)。并李某、张某找到董某后,周某和董某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份给了二人,分别诈骗为被害人李某、张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40000元和30000元。2008年,在检查工作中,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发现上述两份证件的复印件均系假证,导致案发。周某、董某在知晓后骗假证并予以销毁。案发后,董某退赃45000元、周某退赃25000元给二被害人。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