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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路上丈夫盗窃妻子藏赃,盗窃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扫墓路上丈夫盗窃妻子藏赃

2011年4月10日上午,李某与妻子张某到八宝山公墓扫墓,在公墓附近某市场内,李某进入一家木制工艺品店,将一木雕佛像放入怀中,张某当并未进让入店内仍在外面走路。后李某追上张某将佛像放入张某包内,张某并不知佛像为盗窃所得。此时店主赶到,称李某盗窃了佛像,张某此时才知晓佛像为赃物。因围观群众较多。李某谎称要上厕所,店主遂跟其进入男厕所。张某则进入女厕所并将佛像藏于洗手池下的水管后。后店主报警,公安机关在女厕所内搜出被盗佛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起获,根据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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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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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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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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