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中央批文借大学生春晚诈骗
2009年5月至7月间,在海淀区联想桥北麻辣诱惑餐厅等地,通过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政协报、共青团中央等机关的批示文件,吴某某谎称其能为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取得“2010年中国大学生春节联欢晚会”的承办资格,分两次骗取被害公司人民币共计5万元。2010年6月7日,被害公司报案,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吴某某来所接受审查。同年9月7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并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赃款未起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服刑后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有自首情节如何量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其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