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刚毕业涉嫌诈骗
被告人任某,28岁,刚大学毕业,2007年3月从中关村某公司辞职后,经其表姐介绍结识北京市某公司被害人高某,后向高某谎称认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领导林某。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任某利用伪造的残疾人基金会和北京迪提斯数码影院系统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并冒用其名义,以高出市场价格与高某等先后签订31份购货合同,而后卖出货物供自己盈利,涉及金额2208。5万元,除已付部分货款外,给被害人造成损失528万余元。后因中关村市场价格波动大亏损严重,为弥补亏空,任某仍继续从高某处进货。直至2009年6月8日,高某发现任某人去屋空后报警,随后警方在河北省一家宾馆将任某抓获。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1年8月25日上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任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