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盗窃犯盗窃成瘾
女子倪某从1995年至2011年16年间,因盗窃先后被劳教4次,行政拘留5次,判处徒刑4次,2011年3月,倪某因盗窃判刑后,因身体不好,在4月份被暂予监外执行。岂料,已经50多岁的倪某并不知悔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仍实施盗窃作案。2011年4月至6月,倪某共作案两次,一次在南通市一饮料店门口,采用右手用包遮挡,左手伸进被害人外套兜里盗窃的方式,窃得被害人曹某现金1100元。第二次倪某假装购买香瓜,从同样购买的顾客纪某挎的包中掏走钱包,盗走钱包内100元现金以及银行存单、银行卡等物。两次盗窃行为,倪某均被当场抓获。
盗窃罪如何量刑
2011年8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盗窃案后,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三百五十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八千三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