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簧式诈骗共获1。4万余元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5日间,同属一诈骗团伙的章某(后证实为徐某某)与陈某某(绰号“老林”)联合实行诈骗活动。章某先假意向废品站表示要出售自己的电子元件,陈某某随后来到废品站表示要高价购买,遂废品站老板从章某处收购其电子元件再转卖陈某某,但却再也无法联系到陈某某。徐某某与陈某某采用这种双簧的方式,共作案四起,骗取广东省东凤镇两家废品站现金共1。45万元。后经被害人举报,被告人徐某某在第四天实行诈骗行为的时候被警方抓获。据调查,陈某某于2010年11月加入了这个组织严密的8人公司式诈骗团伙。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徐某金供述称,他加入的这个诈骗团伙,共有十余人,但都互相不认识,除专门作案的8人外,还有几个元老级人物。
诈骗未遂应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徐某某第3宗诈骗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