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偷车
2011年5月1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村,刑满释放人员张某伙同他人盗走刘某停放在公厕外的价值5340元的电动三轮车一辆。刘某发现其车被盗,便在路边拦截一辆汽车后追赶,刘某追至北京市朝阳区大鲁店村时,张某被群众抓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某辩称,其当时的行为是为了抓住小偷。后公诉人出具了证据,被告人张某认罪。
累犯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