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物业两主管侵占数十万
1994年11月,王建民到华润公司工作,2002年4月起在万明园工作,并逐渐升职为副主任,负责主持万明园日常工作。2001年8月,胡建明到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2月5日起担任万明园项目会计,负责万明园收费工作。2004年至2008年,胡建明和王建民在万明园小区12号楼地下车库内私自搭建小仓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交纳的租金3万余元;私自将万明园小区12号楼西侧车库出租并共同侵占客户租金16万余元。2005年至2010年,胡建明单独利用负责收费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款项58万余元;私自将万明园小区12号楼西侧车库出租并侵占客户租金10万元。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胡建明、王建民等二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胡建明有期徒刑8年,王建民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