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欲偷钱财砸坏ATM机
辽宁小伙徐某,29岁,来京打工,在一个小区里当保安,在其工作的附近,丰台区和义路口东南角的一家银行设有一台ATM取款机,2009年6月30日2点左右,徐某交班后喝了一斤多二锅头,路过ATM取款机时,想到取款机无人看管,便动起了盗窃取款机内存款的念头。怕被摄像头拍到面容,徐某还用保安制服把头遮盖起来,然后徐某借着酒劲找来一块砖头,用手和砖头狠敲ATM机的出钞口,ATM机被严重损坏,经鉴定该损失价值人民币1。12万余元。当时该取款机内有人民币36万余元。ATM机虽然损坏,却没有砸出钞票来,后来徐某被附近执勤保安发现并报警后当场抓获,检查机关以盗窃罪将徐某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