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邹昭喜帮涉黑团伙被抓
为对抗瓮安县其他势力团伙被告人邹昭喜以“结拜弟兄”的方式,网罗了被告人谢敏蛟、向宗扶、江涛、江以海等90多名不法人员,组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邹昭喜帮”。1994年后,该黑社会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组织卖淫等8类刑事犯罪,作案30多次,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涉黑犯罪如何判罚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邹昭喜、向宗扶及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并依法对2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2009年10月30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邹昭喜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邹昭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和缓刑等刑罚,另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