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婴儿卖钱
被告人杨某、张某曾经因犯罪被判刑。杨某因出劳教所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听说有人愿意收养男孩,遂准备偷小孩去贩卖,并纠集了被告张某、郑某一起偷婴儿。2008年7月10日晚24时许,被告人杨某、张某、郑某蒙面持刀,将张某1砍伤,之后抢走张某1小孩。杨某被当场抓获。7月12日、13日,郑某、张某分别被警方抓获。
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出卖后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将婴儿从监护人控制下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三被告人结伙作案,蒙面持刀深夜闯入被害人住宅劫持婴儿,主观恶性强、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杨某是组织策划者,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用刀将被害人张乙砍伤,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用刀将被害人张乙砍伤,将婴儿抱走,也是积极实施犯罪的行为,应予以严惩,同时郑某能够积极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乙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月20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