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存折贪心起取走存款
2008年7月20日,五十多岁的妇女董某在路上行走时,突然间踩到了一个硬硬的东西,低头一看,是一本户口簿和银行活期存折,存折内显示有人民币9288元的存款,财迷生窍的董某遂起了贪念,于2008年7月21日上午,到银行用拾得的存折将存款全部取出,失主发现存款被盗后报案,董某被抓获后,将存款主动归还失主。董某因涉嫌犯罪被起诉到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处罚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在得到他人活期存折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不具有合法取款资格的事实真相,用猜中的取款密码,从银行取走存款人数额较大的存款,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