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鼓吹特异功能多次行骗
曾因犯罪六次入狱的被告人杨大强在服刑期间与徐某某相识。他向徐某某吹嘘自己有特异功能,可将小钱变成大钱。2006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杨大强与徐某某相继刑满释放回家。杨大强告知徐某某自己的特异功能即将消失,便以小钱变大钱为由从徐某某处先后骗走3000元和12000元。事后,徐某某得知受骗,多次追寻杨大强要钱未果。2009年2月24日,被告人杨大强被逮捕。
诈骗罪怎样处罚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大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大强不服判决,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大强自1979年起先后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决定劳动教养,至2006年9月14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系未满五年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