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卖钱来吸毒
2008年5月1日7点左右,被告人黄某1在防城区防城镇吸毒时看到一辆价值1200元的摩托车,随后在被告人陈某知情的情况下以600元价格卖给陈某。然后,黄某1用卖车的钱买毒品与陈某一起吸食。2008年5月2日下午五点左右,被告人黄某1、黄某2在防城镇某处吸毒时看到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二人随即将车偷走。之后,在陈某知情的情况下以600元价格将车卖给陈某。然后,黄某1、黄某2用卖车的钱去买毒品供三个人吸食。
盗窃买脏怎么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1、黄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予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且被告人黄某2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4月被法院判处徒刑,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09年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1、黄某2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