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征婚行骗
2007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45岁)在网上看到受害人张美(化名)的征婚信息,谎称自己37岁,是外企员工,离异,用假名与张美联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购买基金、手机、笔记本电脑为由,诈骗张美人民币4万元。当张美向其讨要4万元时,发现找不到李某,于是报警。2009年5月2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1995年,李某曾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0年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3年11月26日。
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假释后,在假释期满5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李某愿意退缴违法所得,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