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为谋私利抢劫并杀人,抢劫杀人如何量刑?

为谋私利抢劫并杀人,抢劫杀人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谋私利抢劫并杀人

1990年8月,被告人张某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广东省河源市郊区(现为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于1996年9月3日刑满释放。2003年10月29日至2006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摩托车搭客为名先后作案9宗,杀死10名女性,导致10尸11命(其中1人为孕妇),并抢劫钱款、侮辱尸体。2006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故意伤人者、侮辱尸体罪将被告人张某公诉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杀人如何量刑

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摩托车搭载女青年之机先后保留杀死黄某等10人,且致一孕妇胎死腹中,劫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另外,被告人张某还在抢劫并杀害蓝某等人后,猥亵、毁损女性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2007年1月8日,河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个被害者家属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64。008万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