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手机人民币
进京务工的四川籍被告人白某和郝某因不会讲普通话,寻找工作十分困难。数日后,两人所带钱财已所剩无几,故产生贪念欲实施盗窃。2009年9月27日凌晨,经过事先预谋的被告人白某和郝某悄悄潜入受害人耿某家中,窃走人民币1900余元、黑色三星牌S8300型手机1部及银行卡等物。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967元。
犯盗窃罪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和郝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两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情节,故均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