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配合假装卖药让人赚差价
2008年11月21日11点左右,经过预谋,被告人陈某和均已另案处理的陈某、徐某和卢某在扬州汽车西站出口盯上了被害人厉某作为骗钱对象。他们将厉某骗到了维扬区一小区门口,徐某和孙某演戏称可以90元一颗的价格收购一种治癌药物,并将厉某带到假装在卖药的陈某(自称自己是工商所长)的面前,陈某称可以60元一颗的价格卖给他们1000颗,孙某此时假装询问,如果二人每人拿3万元钱买这些药然后转手高价卖给别人愿意不愿意。厉某看利益不小便取出3万元交给了孙某。拿到钱后,被告人陈某等逃离了现场。
诈骗怎么处罚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有前科劣迹,且赃款未能追回,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均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于2008年1月16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
2009年1月20日,法院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撤销原来对其的缓刑判决,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