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何处罚
被告人郑春星通过互联网有偿收购银行卡,并加价销售给犯罪分子用于作案。2008年10月2日下午14时许,犯罪分子通过电话告知受害人陈老太,电话已欠费,原因是陈老太的身份信息被盗;又换个口音打来电话,称自己是松江某派出所民警,说陈老太的银行账户已经被人在松江盗用;电话刚刚挂断,又有自称是金融系统的人员打来电话,说陈老太的银行卡已欠款,建议陈老太把她持有的银行账户内钱款,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内,在对方通过陈老太的小灵通,指挥她一步步操作过程中,陈老太把自己手中的近10万元钱款,存入对方指定的存折内。钱款就这样不翼而飞了,当陈老太家人得知后,迅速报了警。辗转反侧,警方追缉到收购银行卡的郑春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郑春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