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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宣判,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608人  作者:佛山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2004年1月,被告人姚某和刘某在福建省莆田市共同创建“云霄阁”网站,姚某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广告收支,刘某负责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利用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搜索、采集文学作品,供互联网用户在线阅读。据悉,“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网站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曾在中文网站访问量的排名上位居第二。直至2007年,二人已先后获利7万余元。

2007年2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该公司登载在“起点中文网”上的文学作品,遂向福建省莆田市版权局举报。2007年7月,莆田市涵江区警方将姚某、刘某抓获归案。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刘某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悉,此案为中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

一审宣判后,姚某、刘某不服,并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在互联网传播方式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因此,莆田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姚某、刘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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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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