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公安执法抢劫穿山甲
被告人黄某某等11人,冒称公安人员执法,在事先得知运输穿山甲车经过的路上摆放破胎器,车被迫停下后,车上人员以为黄某某等人系公安人员弃车逃跑,黄某某等人坐收渔翁之利,将车上穿山甲收归己有。采用此种方式一伙人作案3起,截获穿山甲共74只,共计价值123580元,以及价值62000元的轿车一辆。
抢劫罪如何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执法人员在公路上铺钉设卡,拦截车辆,当场劫取他人非法运输的穿山甲,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013年4月7日,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