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网多次向小学生索要钱财
2012年10月30日晚,21岁的方某和马某(另案处理)想去上网但没钱,便拦住11岁的小学生姜某,强行索要到12元。10月31日中午12时30分许,方某与马某在某小学门口再次遇到姜某,把姜某拉到小巷中,威胁姜某不给钱就扔到水沟里,共要得4元钱,并要求姜某当晚再给二人15元上网钱。姜某父母得知此事后遂报警。
坦白能从轻处罚吗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伙同他人,以胁迫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4月3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