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觉暴力抢劫
2009年10月4日晚上11点左右,醉酒的徐某某在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某村路上遇见骑电动车的王某某后,预谋入室盗窃。当天晚上11点左右,徐某某潜入王某某卧室正准备翻找东西时,惊醒了睡梦中的王某某,徐某某唯恐事情败露遂上前掐住王某某的脖子并殴打。王某某借口上厕所到院内奋力呼救,掐着王某某脖子的徐某某为阻止王某某的呼救将其拖拽至屋内过程中致王某某窒息。后王某某苏醒,徐某某在拿到王某某交出200元现金后离开。2012年4月10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徐某某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王某某颈部软组织损伤出现了窒息征象,伤情为轻伤。
抢劫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最后,邳州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