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慈善为幌子诈骗钱财
2004年6月,负债在身且兼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人徐莉华认识了城市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徐莉华从孙某口中得知,城市公司与环保基金会合作开发的环保募捐箱计划因无资金投入现在正处于搁置状态。看到有赚钱机会的徐莉华与城市公司商议,由徐莉华的莉薇颐公司出资800万元获得城市公司51%的股份,先期支付350万元。此后,城市公司按照徐莉华的要求搬入了与莉薇颐公司同一座大楼办公。
从2004年8月开始,徐莉华以城市文化公司的名义,许以高额回报开始对外敛财,先后骗取他人资金共计1045万余元。从2005年4月开始,徐莉华以出售、抵押房产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共计360万余元。骗取的资金被徐莉华用于偿还债务和消费。
诈骗会怎么判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款1,04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徐莉华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36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徐莉华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莉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