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蒋氏黑帮”
2005年4月,因抢占路桥货运部股份与杨燕飞发生矛盾,南昌“蒋氏黑帮”头目之一蒋晓泉遂召集高田华、邓勇金、熊伟、熊金虎、蒋凌峰、肖海飞、刘在胜及被告人涂民等人来到鸿顺德市场门口欲与杨燕飞斗殴,后因杨燕飞等人未到作罢。2005年6月,因天天货运部业主殷某将危某的货物丢失,双方发生争执,危某遂请徐思云出面帮忙解决。在徐思云的安排下,肖海飞指使被告人涂民和刘在胜、饶红生、胡涛等人多次到殷某处打砸、威胁。2006年2月17日,在殷某赔偿危某4500元并另付给肖海飞15000元后,此事才了结。2007年9月,被告人涂民向金国军借来一支仿“六四”手枪和两发子弹,并携带该手枪四处寻找“徐某”、“万某”报仇,后金国军将手枪及子弹拿走。另外,金国军还将自制的猎枪藏于涂民家中。经鉴定,仿“六四”手枪、子弹及自制猎枪均具备杀伤力。
涉黑行为怎么判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他人钱财15000元,数额较大;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2支,属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9年1月7日,西湖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涂民有期徒刑10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