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诈骗有夫之妇
受害人陶女士是有夫之妇,2007年4、5月份陶女士从网上认识了无业游民被告人张某,并对其有了好感。在张某的哄骗之下,陶女士对张某更是百般信任。张某利用各种手段和借口先后诈骗陶女士30次,诈骗金额达84800元。后张某案发被抓获归案。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10年5月11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