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真币当假币诈骗25万元
2008年6月初,安徽利辛人被告人许某、李某、邢某合伙以真币当假币的方式诈骗他人。6月,邢某、许某结识了受害人张某,许某称自己是搞假币生意的,然后以一张五十元五十元真版人民币冒充台湾版的假人民币让张某试用,张某很顺利的花掉了这两张真币。于是张某及丈夫决定找许某购买他们所谓的假币。7月,由李某冒充走私台湾版假币的人,并又给张某六张真人民币让张某验货,张某由很顺利花去了这六张真人民币,于是张某夫妻凑了25万元准备购买100万元的假人民币。2008年7月14日张某交货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警。
诈骗怎么判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共同诈骗他人现金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9年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