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手臂上演闹剧
2008年6月20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张某等人将龚某的手臂敲断后来到水南公路都安收费站附近伺机敲诈勒索。后当货车司机文某驾车途径此地时,被告人张某、龚某的同伙驾驶面包车挡住文某的货车并行驶在其前方,而张某、龚某则骑自行车在文某准备超车时故意撞到货车尾部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随即,二人假装被撞伤,而他们的同伙则以家属的名义强行向文某索要人民币5500元。当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张某、龚某等人又故技重施时被司机李某等人识破,报警后将张某、龚某等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龚某退赔文某2750元。
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造交通事故,以威胁要挟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某、龚某归案后,在开庭审理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退赔受害人文某经济损失275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月6日,都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龚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