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暴力拘人为谋财
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赵某、王某、温某三人在街边溜达时遇见孙某,上前搭讪并得知孙某是来此地寻找网友的,遂产生邪念。为谋取钱财,三人将孙某诱骗至王某家,采用殴打等手段威胁孙某向家里要钱。后来,三人将孙某家人汇来的200元取出并共同花销。次日凌晨,孙某趁三人不备后逃出并报警,三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孙某伤势为轻微伤。
抢劫怎么处罚
庭审中,赵某、王某和温某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钱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三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温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009年1月7日,安阳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赵某、王某、温某有期徒刑2年到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