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接力擒盗车贼
2012年11月9日11时许,吴某某偶然发现某物流公司门前有辆电动三轮车未上锁,车上载有藤制家具,于是趁人不备将车骑走。物流公司老板万某发现后追赶吴某某并登上三轮车,但被吴某某甩下车。万某告诉了骑摩托车路过的唐某,二人一起继续追赶吴某某。吴某某用三轮车撞向摩托车,致使唐某、万某摔倒受轻微伤乙级。后物流公司员工曾某和王某驾驶轿车拦下吴某某,吴某某再次驾车撞向轿车后门,并用刀威胁前来抓捕的曾某,然后乘坐出租车逃跑。最终,吴某某终于被万某等人拦下并抓获。经鉴定,电动三轮车和藤制家具价值9600元。
抢劫未遂如何量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9600元的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并致二人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4月2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