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索要“封口费”被捕
2011年6月8日下午五点钟左右,万州区大周镇农民张某将高某叫到自己住房内,以高某与无性防卫能力的谭某发生关系一事为把柄,对高某进行殴打,并向索要高某20万元“封口费”,因高某无钱,张某遂索要10万元。高某离开张某住所后,将此事告诉其堂弟祥某。后祥某来到张某住所,二人协商,只要高某交付5万元,张某便不会将高某与谭某发生关系之事告知谭某的父母,并要求高某当晚交付现金2万元,第二日再交付余下的3万元钱。当晚,祥某交付给张某现金2.1万元。2011年6月9日,张某安排其妻王某(另案处理)到谭某家,并告知谭某,如果高某报案,便将高某与谭某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谭某的父母。高某在支付2.1万元钱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祥某以要交付余下的3万元为由,随同公安人员到张某的住所,后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将收取的2.1万元退还给了高某。
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
2011年12月21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