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20年后自首
1993年7月21日晚23时许,经事先预谋,被告人王某伙同刘某、马某、李某等人持刀窜至北京市平谷区岳赵某租房处,采取恐吓、冒充公安联防人员检查等手段抢走赵某人民币19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逃亡在外。2011年11月7日,逃亡近20年的被告人王某投案自首。
自首能从轻处罚吗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王某公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因此,平谷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