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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强奸并猥亵妇女,犯数罪应当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抢劫强奸并猥亵妇女

1994年冬至1996年10月底,被告人王军录先后尾随女性路人任某、袁某、赵某、张某、周某、李某至陕西省陇县曹家湾乡街道等偏僻处,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劫取现金共计580余元,强奸3人、强制猥亵2人。案发后,被告人王军录逃匿在外,后于2011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犯数罪应当如何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将被告人王军录公诉至陕西省陇县人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军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陇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军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王军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判决。

2012年2月28日,陇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军录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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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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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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