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信人员诈骗八万余元
被告人高某中专毕业后,在蒋某某的指使下,冒充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通过推销连号手机号以及预存话费赠手机等方式,诈骗共计八万余元。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接近巨大且系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北京市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