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裸照勒索强暴少妇
2009年,在南昌某舞厅,有夫之妇王某认识了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二人彼此产生了好感,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由于王某与丈夫的生意主要在广西,故在王某去广西出差时,二人便通过QQ视频裸聊。李某遂将王某裸体的形态用QQ里的截屏保存了下来,并用手机对着电脑屏幕拍了多张照片后保存在手机的内存卡里。后王某向李某提出了分手,并尽量不与李某联系。2011年9月间,李某将王某的裸照发送到王某丈夫的手机上,并威胁王某,向其索要“分手费”两万元,否则就将王某的裸照散布。2011年9月20日,王某由广西赶回南昌,当日下午,李某在火车站接到了王某。王某向李某索要保存着裸照的手机内存卡,李某却称内存卡被其放在了火车站附近的某宾馆里。后王与李某一同来到了李某早已开好的宾馆房间内。后李某以与王某发生关系之后才删除裸照为要挟,不顾王某的反对与抗拒,多次强奸王某。为了防止王某逃脱,李某没收了王某的衣物并在门口把守。后王某称如果不把内存卡拿出来就报警。李某遂答应天亮后回家去取内存卡。2011年9月21日早晨,李某回家取内存卡,王某打电话给丈夫让其来宾馆解救自己。王某的丈夫当即报警。当日上午,在公安机关赶往该宾馆的途中,李某先回到了宾馆,其将内存卡中的裸照删除之后再次强奸王某。后李某被赶到的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李某不满30岁。另据查明,2002年,李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累犯应当如何量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李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