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宝为由诈骗钱财
1999年,黄某峰以寻宝为由向群众集资,后又伙同黄某刚虚构国民党败退台湾时在大陆存有大量金银财宝的事实骗取群众集资寻宝,声称寻到宝藏可享受优厚待遇。黄某峰、黄某刚在钦州、玉林等地以寻宝为借口,共骗取群众303871.4元。诈骗后,黄某峰、黄某刚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非法修建“三圣佛堂”以继续蒙骗群众。
年满七十周岁该如何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黄某峰、黄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峰是主犯,而黄某刚在共同诈骗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鉴于黄某刚已满七十周岁,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刚从轻处罚。
2012年2月3日,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峰、黄某刚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