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淫秽表演罪如何处罚
2002年,20岁的被告人郑立创建了华人第一音乐分贝网,并捧红了网络歌手香香以及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香水有毒”等歌曲。随即,郑立成为网络红人,并身家过亿,被誉为80后一代精英。2008年,分贝网的经营每况愈下,郑立在多方寻找出路后决定建立色情视频聊天网站。随后,郑立找到合作伙伴戴某、刘某,三人分别以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视频聊天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由刘某负责技术维护,张某、何某负责招募女主播。网民通过注册会员进入网站,充值一定费用后即可与被称为“主播小姐”的女子进行聊天,“主播小姐”根据付费的多少进行内衣秀、脱衣秀、自摸秀等淫秽表演。截至2009年6月,在郑立创建的色情网站注册的用户达570多万条,网站的历史累计访问浏览量就高达7。3亿次,网络银行汇款交易达1493万余元。
2009年7月10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二十余名网警成立专案组,正式调查并办理此案。2009年8月24日,专案组在重庆成功抓获郑立等40名犯罪嫌疑人,缴获3辆价值共计160余万元的高档轿车、10台笔记本电脑、23块电脑硬盘、服务器以及现金194余万元。
2010年5月31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被告人郑立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戴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