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如何处罚
王某中专毕业后,靠帮他人发放彩票卡经营私彩生意,但是生意不景气,亏本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王某就对同学李某说自己在一家药厂工作,可以出厂价购到药品,再高价卖出,利润很高。同学刘某等信以为真,纷纷投资。2008年,王某称地震后药品畅销,骗的朋友杜某的信任,杜某等人又投资做起药品生意。王某以每月月息12%至14%的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采取用骗取的后笔的资金支付前笔资金利息、分红的手段,先后骗取杜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264。1638万元,所得钱款用于个人使用、挥霍等。2008年资金挥霍殆尽的王某,无法依承诺支付分红,只好向父母坦白事实的真相。身为某学校保卫科长的父亲王某某,母亲杨某某得知真相后,劝其自首,王某不肯,并欲自杀,父母心疼孩子,便决定举家潜逃。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老家到东方市八所镇,再到万宁市万城镇上边田村叔叔王某(另案处理)的岳母家中躲藏,9月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万宁市万城镇上边田村一村民家中,将王虹厶一家三口抓获。
2009年6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将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父亲王某某、母亲杨某某犯窝藏罪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虚构做药品销售为名,以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骗取264。1638万元,尚有205。0796万元未归还,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实施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财物并帮助逃匿,构成窝藏罪。
2010年3月22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窝藏罪一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