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处罚
被告人张某1、张某2等23人经常组成团伙阻挠陕西省户县的市政建设。2008年年底,被告人张某1、张某2等人故意散布谣言,蛊惑数十名村民多次聚众阻挡陕西省西安市众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所承接途经该村的高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索取额外更高的占地“赔偿款”;2009年8月,被告人张某1等3人以“毁坏了原先的灌溉渠,要求将原灌溉渠恢复原状”为借口,先后九次组织130余人阻挡施工,索取钱款,造成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及20余万元的损失。除此之外,2009年10月21日,被告人雷某某等还为达到独揽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草堂基地南北八号路部分路段的给、排水工程中的土方工程,聚众阻挠工地施工,造成损失约一万元。
2009年4月1日,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首要犯罪分子被告人张某1、张某2有期徒刑4年;雷某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6个月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