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2009年10月23日,为建造房屋,被告人谭某某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采伐廖某某管护山6方指标木料的许可手续。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谭某某砍伐林木1.711立方米后,又擅自在台子阴坡砍伐林木3.059立方米,立木材积为6.118立方米。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某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镇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管护山台子阴坡砍伐林木6.11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镇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
2010年4月6日,镇坪县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