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特大盗抢团伙被破获
被告人黄某等人从2003年起,便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实施盗窃,后来队伍逐渐发展壮大,刘某为首的抢劫、盗窃团伙和叶某等人为首的销赃团伙也先后并入其中,形成了一个以黄某为首的盗抢销赃团伙。黄某带领团伙成员在2003年7月至2007年4月间,共抢劫、盗窃120起左右,涉案金额高达380余万元。其盗窃或是抢劫的对象多为乐清的私企。
抢劫、盗窃怎么定罪量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盗抢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次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其中13人已构成抢劫罪,17人已构成盗窃罪,6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且有14人同时触犯两罪,应予数罪并罚。另外,被告人黄某抢劫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极多,且多次实施入户抢劫,劫取财物数额巨大,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08年9月18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特大团伙盗抢案。主犯黄某被一审判处死刑,7人判处无期徒刑,另9名盗抢团伙成员被判6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6人因销赃被判1至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