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河南省淮滨县乡村医生穆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暂住处私自开设诊所并非法行医。后两次被昌平区卫生局行政处罚,于2009年12月29日再次非法行医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庭审中,穆某的辩护人认为,穆某虽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在河南老家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行医多年从未发生医疗事故,不是江湖游医,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虽已取得乡村医生行医资格,但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不符合医疗卫生安全的诊所,并且在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因此,昌平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